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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3-11-20

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,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淘汰机制,根据《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(内师校发〔2021〕44号),决定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1.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

2.202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(两年制)

3.2021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

4.2020级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

二、考核时间

2022年1118日至2022年1215日。

三、考核办法

考核工作依据《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(内师校发〔2021〕44号),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织实施,并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。有关考核程序为:

1.各学位点须提前2周在学院主页公布本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时间。

2.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“中期考核登记”中填写《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》,于考核前1周将《中期考核表》、个人专业实习实践和科研及学术活动佐证材料经导师审定后,导师在系统中对中期考核情况给出评语,提交至所属学位点。

3.各学位点根据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提交的各项材料,综合评定考核结果,由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录入考核意见。

4.各学位点将《2022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》导出打印后报至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并经审定通过后,统一报至研究生院。

5.研究生院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公布。

四、考核结果及处理

中期考核合格者,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撰写及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;中期考核不合格者,由考核小组根据《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中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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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11月20